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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反競爭行為之七:限制生產或銷售

七類反競爭行為之七:限制生產或銷售

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在檢討競爭政策報告中建議,新的跨行業競爭法應涵蓋設立生產或銷售限制的反競爭行為。限制生產或銷售行為可泛指企業之間就產品或服務交易的條款,或只指針對數量的合謀行動,即要求協議成員的生產量或銷售量不能超過協議的指定數量,可以是競爭者之間達成的「具限制競爭性質」的協議,但也可以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強迫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