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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涵蓋產品及服務

新法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涵蓋產品及服務

獲得正確資料,自由選擇貨品及服務,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可是,商戶的營商手法良莠不齊,有些無良商戶於銷售產品或服務時,採用不良營商手法,譬如有推銷分用渡假屋計劃的公司誘騙消費者到辦公室,以高壓手段疲勞轟炸,迫使消費者簽約;也有消費者被游說購下大量美容預繳療程,但預約不到服務,要改買更貴的療程才獲安排服務。剛通過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能否遏止這些不良營商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