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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金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司法立法教育三軌並行保消費權益

消費者訴訟基金助消費者討回公道 司法立法教育三軌並行保消費權益

近日,區域法院分別就兩宗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作出裁決。其中一宗涉及銷售「時光共享」會籍。事主於2017年被一間會籍推廣公司的職員施以誤導及高壓威逼手段,簽下一份總值逾9萬元的韓國度假俱樂部月供會籍合約,其後發現合約細則不合情理,要求解約,但推廣公司指解約需付合約總額3成的行政費,即大約3萬港元。在消委會介入下,推廣公司一度願意解約但其後反口,事主遂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下,入稟法院並獲勝訴。值得大家留意的是,法庭裁定該「時光共享」合約屬於《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五條所指的不合情理合約,頒令撤銷該合約,被告須向原告退回所有已付及被不當扣除的金額,合共3千元,並須兼付訟費。

編者的話

另一宗判決同樣是消費者訴訟基金受助個案。事主患有自閉症及智障,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在2017年11月與一間健身中心簽署2年健身會籍合約,價值逾1萬4千元。事主的父親同日要求健身中心取消合約,其後健身中心同意將會籍減至1年,退回其中5千多元,並得到健身中心的簽署同意在會籍的有效期內不會再向事主推銷。但在5個月後,該健身中心的職員涉嫌以威嚇及高壓手段再逼事主簽下2年健身會籍及購買65堂私人教練課程,總值逾6萬元,事主父親獲悉後,要求健身中心取消合約並退款但被拒,於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並成功透過消費者訴訟基金向健身中心追討。法官最終判消費者勝訴,頒令撤銷相關合約,健身中心須向原告賠償約7萬元兼付訟費。

 

上述兩宗訴訟的涉事商戶分別於2017年(「時光共享」會籍推廣公司)及2019年(健身中心)被本會公開點名譴責,直斥其高壓銷售行為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隨後,有關「時光共享」商戶的涉事消費者得悉情況後馬上與本會聯絡,本會認為個案有望從法律途徑提供援助,最終接納其申請並獲法庭判予勝訴。

 

回想數十年前,消費者如遇上不良銷售行為,又未能透過調停解決,取回公道時,往往因冗長和昂貴的法律程序而卻步,事件不了了之,受損的永遠是無助的升斗市民。有見及此,本會在26 年前得到政府支持,成立消費者訴訟基金(Consumer Legal Action Fund),向消費者提供便捷和可負擔的法律途徑,將不良營商手法訴諸公義。時至今日,基金已協助逾700宗個案,當中包括在不同年代響噹噹的案件,包括2009 年的雷曼事件,以及爭持了超過8年、最終為11名業主討回公道的畢架山個案等。多年來,這些個案所涉及的金額,由涉及徵收電訊服務牌照費最少約180多元至最高的逾百萬元的雷曼個案。然而,不論金額大小,最重要的是在人人平等的法律制度下,透過基金的支援為消費者爭取公義,亦有助在法庭建立先例,點點滴滴奠下保障消費權益的根基。

 

近年本會在接獲的申請中有不少涉及美容和健身行業,特別是以弱勢社群或性格較內向膽怯的人士為目標,除透過基金致力向申請人提供援助外,本會亦於2018年發表《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倡議亦被政府接納,並已完成公眾諮詢,但不幸因2019年的社會事件和新冠疫情所延誤,立法時間變得遙遙無期,而本會最擔心的是當疫情過後或在新常態下,日常活動開始
復蘇時,這些禁之不絕的不良營商手法會死灰復燃,甚至變本加厲,本會期望為冷靜期立法能早日納入立法議程,早日通過和執法,為消費者特別是不良手法的目標客群加強保障。

 

防患於未然,本會亦正密鑼緊鼓,於可見未來分階段推出全新的「特殊需要人士支援計劃」,透過製作一系列資源手冊及個案重演短片,協助社工或教師向自閉症譜系障礙人士、輕度智障人士,以及一般精神障礙人士灌輸防範不良營商及銷售陷阱的意識與方法,加強他們自我保護
能力,如能加上冷靜期的立法,對特殊需要人士的保障便更相得益彰。

 

有關消費者訴訟基金詳情,讀者可登入以下網址:

/tc/complaints-and-services/consumer-legal-action-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