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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实非「律师事务所」 办理破产离婚提防所托非人

「事务所」实非「律师事务所」 办理破产离婚提防所托非人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当走到财务或婚姻困境时,难免会感到旁徨无助。根据破产管理署的最新统计数字,2020年上半年由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数目为4,294宗,较2019年同期增加约20%;新冠疫情严重打击经济,预计破产申请数目可能持续上升。此外,2019年获颁布离婚令的数目为21,157宗,是1991年的3.4倍。「破产事务所」或「离婚事务所」在网上比比皆是,并标榜收费便宜、经验丰富,甚至声称提供「专业服务」,究竟这些「事务所」的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服务又是否可靠?本会职员以神秘顾客身分向12间提供办理破产及/或离婚服务的「事务所」查询收费及服务详情,以了解相关的程序和风险,并向不同专业团体及机构收集宝贵意见。

律师会意见

香港律师会对「事务所」的营业行为有甚么意见?

「事务所」以拥有法律专业资格、知识和执业技能自居,来宣传其法律服务,以图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相信其可以提供律师行水准的法律服务,却又同时标示免责声明,以逃避保障公众的责任。 《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51条与此有关,规定「如任何作为是由法人团体或其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受雇人所作出,而该等作为的性质或所作出的方式是刻意暗示该法人团体是合资格或获法律承认为合资格以律师身分行事的,则该法人团体即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