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半數便攜殺菌消毒器紫外線屬高危 小心損害皮膚及眼睛

細菌及病毒可在物件表面長時間存活,若觸摸過有細菌或病毒依附的物件表面後再觸摸口、鼻或眼,或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感染。故此,自新冠肺炎爆發後,除一般的化學消毒劑外,市場上亦湧現了不少紫外線殺菌消毒器,聲稱可為手機、手錶、耳機、甚至是門柄、升降機按掣、廁所板等進行消毒。而部分產品更聲稱能瞬間殺滅細菌及病毒,備受消費者青睞。為了讓消費者了解此類產品的實際效能,本會揀選並測試了市面上8款較常見的便攜紫外線(UVC)殺菌消毒器,售價由$220至$1,480,評估其安全程度及殺菌消毒效能。

建議及意見

本會建議消費者只宜以便攜紫外線殺菌消毒器作為輔助用途,不應過度依賴其殺菌消毒能力,而不當使用該等產品更可能對健康構成潛在危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就新型冠狀病毒發表有關UVC消毒器的資料指,使用家居的UVC消毒器時應留意該產品對人體健康構成的安全風險,以及其消毒不全面的風險,FDA又強調,產品的消毒效能受多個外在因素影響。

 

本會認為使用稀釋漂白水或濃度約75%的酒精消毒經常接觸的物件,及於觸摸公共物件後,適當地洗手和使用酒精搓手液,都是預防病毒傳播的有效措施。

不妥當使用紫外線消毒器,會導致健康風險。此外,若未能正確安裝或保養產品並確保相關保護裝置的可靠性,亦可能會增加風險。適當的眼部防護裝置可有效減低UVC照射,但其設計及所使用的物料能否有效阻隔UVC照射應經實際測試驗證。

 

細菌及病毒必須直接暴露於一定劑量的UVC下,才會有效被殺滅或消除,而產品的消毒效能亦受多個外在因素影響。這類便攜紫外線殺菌消毒器或能加強消毒的成效,然而,這種技術並不能取代基本的清潔和消毒。如消費者選擇使用這類產品,首先需要為物件作徹底清潔,並按照產品製造商的說明操作。

海關接獲本會的相關測試報告後,已派員到市面巡查,發現6款產品中有4款已經下架。至於仍在發售2款產品,海關已全數扣查,並會再作進一步跟進。海關亦有派員到全港各區零售點巡查,暫未再發現該6款產品出售。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費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規管,其產品安全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即相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其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經,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包括對用途的適用性、強度或性能等。《商品說明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商戶於貨品上標示其對用途的適用性、強度或性能。然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於貨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不能誤導。商戶如在欠缺實質證據支持下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